電力系統中的電力變壓器一般可以分為三類,即發電機的升壓變壓器、聯結最高電壓級(如500kV及220kV)電網間的聯絡變壓器、直接向負荷供電的變壓器。
降壓用變壓器與升壓用變壓器的電壓分級上的區別:
按照電力變壓器選用導則 (GB/T17468-1998)的規定,變壓器的選用:
變壓器額定電壓:指單相或三相變壓器線路端子之間,指丨定施加的或空載時感應出的指丨定電壓。
降壓用變壓器(輸入端)額定電壓通常為:3、6、10、15、35、66、110、220、330、500kV。
升壓用變壓器額定電壓通常為:
發電機變壓器(輸入端)電壓3.15、6.3、11(10.5)、13.8、15.75、18、20、24kV。
(輸出端)電壓:38.5、72.5、121、242、363、550kV。
在分接開關上的區別:
1.升壓變壓器一般為無載調壓分接開關的變壓器。發電機是調節性能優良的可變無功能源,在一般情況下,發電機的升壓變壓器沒有采用帶負荷抽頭調節的必要,甚至可以采用沒有電壓分接頭的變壓器。
2.網絡變壓器與升壓變壓器亦同。對于220kV及以上聯結最高電壓級電網的網絡變壓器,對包括升壓變壓器,聯絡兩個最高電壓級的變壓器等,一般不宜采用帶負荷調壓方式。
3.降壓變壓器一般均為有載調壓分接開關的變壓器。對于直接向負荷供電的變壓器的電壓調節要求與以上兩類變壓器大不一樣,廣泛采用帶負荷調節電壓抽頭是必要的。
升壓用變壓器與降壓用變壓器的輸出端電壓是不同的。變壓器輸出端電壓需比負荷側電壓(如母線電壓)高10%的電壓。